1.《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
劳动者协商后可以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
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
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
加班制度,在
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