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的规定: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的规定:
有被取保人违反规定被依法没收
保证金后,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可见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对取保候审的期限仅是违反规定重新取保的才连续计算,且在审判阶段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在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并无明确的同一机关不得对同一犯罪嫌疑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