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而宅基地房屋历经了土改登记、及未新建、翻新、改扩建的演变。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
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
1、房屋经土改登记,未经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未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时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房屋经土改登记及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
3、房屋虽经土改登记,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前后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