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
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
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