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购物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货款的支付,另一是货物的交付。
1、货款的支付。买方在注册成为淘宝网会员的过程中,基于对其注册条款的接受应视为双方建立委托付款合同
法律关系。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淘宝网应负的义务就是买方在确认收货后无条件地将对应款项汇至卖方,确保买方支付行为的及时履行。
2、货物的交付。卖方通过物流公司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手中应视为
合同义务的代为履行。此过程涉及买方与卖方的
买卖合同,卖方与物流公司的
货物运输合同。因物流公司原因导致违约的,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卖方应向买方承担
违约责任。卖方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基于货物运输合同对物流公司享有
追偿权。实践中买方通过电话的形式要求物流公司将标的物交于物业公司或门卫等行为,应视为指示交付,所有权和风险在代为签收人签字之后发生转移。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就五百九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
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当事人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
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