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构成
伤残等级,与是否住院治疗没有必然联系。即,
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
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均应进行
伤残等级鉴定。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
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3、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4、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