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根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构成轻伤二级。轻伤二级还包括: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2以上。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2以上。
6、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一、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致人轻伤(偏轻)的,按下列情形
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轻)的,处
管制、
拘役或者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
刑事处罚。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偏重)的,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
缓刑:
1、拒不
赔偿的;
2、致多人轻伤的;
3、曾因殴打他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
治安处罚两次以上的;
4、以残忍手段致人轻伤,情节恶劣的;
5、其他适用缓刑可能再危害社会的。
未成年人犯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适用缓刑时,可以不受上述情形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