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置房如何公证
1、公证以防反悔或加价。凭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
身份证及四人去
公证处办理。
2、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
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及社会
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
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
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
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
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二、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
合同公证,
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
复印件;委托
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
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买房的批准文件;
安置房手续是齐全的,主要是国家有政策,安置房五年之内不允许交易,或者
抵押,而且安置房的
产权证必须是原被
拆迁人的产权证,可能这个政策是为了防止
拆迁户炒房,或者
过户逃税的,不足五年的安置房你买了只能私下做个买卖协议,因为不符合规定,卖方一旦反悔,买方的权益很难
保证,而且这个交易公证处是不予公证的《不合法》。如果是超过五年的安置房是可以买卖过户的,和正常
商品房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