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不违背法律限定,就有效。大体说,在乡村合作两方系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且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
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该建设符合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解决了相关审批手续,有效;否则,无效。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非本村村民,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
国有土地。
2、《土地法》第六十二条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乡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乡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准许;其中,牵涉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限定解决审批手续。乡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准许。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建乡镇公司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准许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准许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隶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