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债权人追讨借款有以下两条法律途径,可供选择:
1、一是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追讨借款。
债权人
起诉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只要有足够
证据证明该
借贷关系存在,符合《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立案受理条件,人
民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达的形式
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
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露面,法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
缺席判决,
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债权人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仍可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
清偿债务。
2、二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
《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同时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
债务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根据有关规定,您可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
3、三是债务人恶意逃债,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诈骗
犯罪提出控告,不受
诉讼时效的限制。
司法实践中,不少骗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义租用地方骗取供应商的货款,然后一走了之,给债权人造成严重
经济损失。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不是商业上的
欺诈和
拖欠,而是骗取财产目的的诈骗犯罪。债权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刑事控告受理后,就不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