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
合作协议”又可称作为“无效
合作合同”,是指合同或协议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或协议的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
公共利益,如
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合作协议,因此被确认为无效的合作协议。
2、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