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法,
劳动者在
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
解除劳动关系。
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擅自
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明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的做法应属于
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