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
盗窃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共同的
犯罪故意,实施共同的盗窃行为。对于共同盗窃,要结合嫌疑人在共同故意中,所起的作用及参与的数额,进行综合
量刑:
(1)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盗窃的总额依法
处罚;其次,对其他共同盗窃
犯罪中的
主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2)对共同盗窃犯罪中的
从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且在具体量刑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盗窃中的地位、作用,和
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比照主犯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共同盗窃犯罪后,犯罪分子具有
自首、
立功、未成年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可以或者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坦白或者积极退赃等情节的,也可以酌情适当
从轻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