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
书面形式。男女双方
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所以离婚协议书是可以修改的。
(一)领取
离婚证后,
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或者增减
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
离婚登记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
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三)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