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布开庭。
核对
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
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
告知证
人的权利义务,
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
证人证言,出示
书证、
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
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
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
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