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
2、风险
代理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约定的一种特殊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支付
代理费,在
案件执行后,按照
执行到位债权的比例付给律师事务所一定费用作为报酬。如果
败诉或者执行不到位,律师事务所将得不到回报;如果债权执行到位,委托人将给予高额回报。
3、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
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救济金、工伤
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