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法》的相关规定,
数罪并罚规定必须是一人犯有数罪。
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
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
判刑的
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
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
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
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
判处死刑和无期
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是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
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
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
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