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
离婚。虽然道理是如此,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并非分居满两年就一定会获得离婚判决。
婚姻是件复杂的事,在一些离婚案中,
当事人想离婚,并非对方有明显过错或恶习,只是因为感情不和。这种情况下,
即使一方因
分居两年提起
离婚诉讼,如果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不一定判决离婚。
如果真的想离婚,完全不必等分居两年再
起诉,可以先到法院起诉,如果因
证据不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半年后可以再起诉,对于连续起诉的,法院最后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很大。
当然,具体案情需要具体分析,并作出有针对性的处理,尤其是对离婚案的审理,情况更加复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