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付迟延
限
债务人在
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其
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
债务存在;
(2)履行须可能;
(3)未按期履行;
(4)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
二、受领迟延
即
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合法债权存在;
2)债务人已按期做出实际履行,且履行适当;
3)债权人未按期接受履行;
4)债权人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
三、瑕庇给付
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
四、加害给付
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如债务人交付有传染病的家畜,致使债权人其他家畜感染死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