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是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劳动合同是有期限的,一般是三年,在
合同期限内,双方
当事人需要各种履行自己的义务。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会自动延续,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发出是否
续签的询问函与劳动者确认,双方沟通一致后重新
签订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
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