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没有自动离职的相关规定,但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规定
旷工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催告不复工,可以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