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
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
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
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
赃物、
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
减刑、
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
刑罚执行期间的
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