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
工伤认定决定申请
行政复议的程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在收到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