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或仲裁机关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在指定期限内
履行合同债务,因违约行为造成
财产损失时作经济补偿,在
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
合同义务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
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
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
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