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用人单位用工在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是允许的,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就是
非法用工,用人单位应当从用工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
申请仲裁,同时
递交能证明
劳动关系的
证据。
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