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肇事逃逸后就
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的,不能撤销案件,对
逃逸者仍然要给予相应的
处罚。
2、法律依据: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
机动车缉查
布控系统查缉。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
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第八十二条
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依法应当
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
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