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可能,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
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
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
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
病历复印件,
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
3、男方的
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的 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资收入证明、
房产证、
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