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如果有
伤残等级 那么在和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可以领取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的。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不需要员工离职 只要
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之后由
工伤保险基金下达。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 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 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 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
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
(二)五级
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 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