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
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3、
当事人持有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
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
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
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X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