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
证据;
2、准备
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安排
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
传票;
6、
开庭审理并判决。法院会依照原告方的
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
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
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