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产继承程序房产继承应先到被
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
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
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
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
居委会、村委会)开具
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
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
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
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
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
遗嘱(
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
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
复印件;
4、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
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
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
法院判决书和协助
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
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需费用
1、继承
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
评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