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需刻制公章的,须经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批准,并办理公章刻制换信手续。刻好后须将印章送交公安机关盖章备案。
一、刻章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需由企业出具刻章证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销毁证明
4、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旧章
6、如果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的,须提供工商局核准变更通知书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大厅治安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经审查批准、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3、出具同意刻制公章信件,申请人持介绍信到指定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
4、到本市范围以外刻制公章的,须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理换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