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
劳动者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
工资。
劳动者请假的,只能扣除请假天数相应的
劳动报酬,不得无故克扣。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