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
赔偿原则,所以只要认定为
工伤就不追究伤者责任。所以,工伤
责任人受伤的仍然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发生工伤以后,要到当地的
社保部门进行
工伤认定的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对于涉及到第三方的
工伤事故,第三人不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
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