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1、
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其不以法定的配偶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基础,故不能简单地凭
同居这一事实确认一方购买的财产为共有。同居期间的
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
债务清偿的财产。双方的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后其中一方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
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都当然的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若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因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一方同居之前的
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
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
当事人所有;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
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