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婚证明。有效的结婚证明是法院判决双方
离婚的前提条件,若第一次
起诉是因为没有有效的婚姻证明而被驳回,那么第二次的起诉同样会被驳回。
2、子女
出生证明。如若涉及
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法院才能依法将子女抚养权进行裁判。
3、财产清单。
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配也是较为重要的部分。应向法院提供
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或者
个人财产清单等,以便法院进行财产的分割。
4、双方的
身份证、户口本。双方的
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法院,法院送达
传票与
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
5、照片。双方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6、《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