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书遗嘱属于
遗嘱中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2、自书遗嘱并不需要
见证人。但是,打印出的遗嘱,然后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
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
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