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赔偿金额为
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3、
误工费赔偿金额。有固定
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1)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2)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4、护理费
赔偿金额: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
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5、
交通费赔偿金额: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交通费根据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外地亲属处理事故在事故发生地住宿费,按照票据计算;
7、营养费赔偿金额。一般认为,经
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
赠予,在计算营养费
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8、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9、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