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自己带
离婚协议书去
民政局离婚吗根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本人的
结婚证;双方
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
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
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在
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
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
3、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虽然
离婚,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离婚协议书实质条件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
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
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
事实婚姻。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
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
欺诈、
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4、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
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
监护责任,子女的
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
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
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