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失踪人口的
立案:
(1)失踪现场有明显侵害迹象;
(2)有
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侵害;
(3)人和
机动车都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
(4)属于失踪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十四周岁以下的
未成年人;
(5)在失踪前和别人有重大
矛盾纠纷;
(6)原因不明地失踪超过3个月的;
(7)存在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
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
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