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的,会通知
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供货商作为债权人可以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申报后,可以依法参与破产分配。
破产清算组会按照供货商持有债权的比例,分配破产企业财产以还债。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