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只有两个,一是受
胁迫结婚的,二是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应当在
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隐瞒
离婚前有孩子的事实不是法律规定的撤销婚姻的事由,不能撤销婚姻。如果想
离婚,可通过
协议离婚或者
诉讼离婚的途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
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