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建筑物抛掷、坠落物体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
侵权人承担
赔偿责任。只有在侵权人难以查明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建筑物的潜在使用者予以
赔偿,赔偿后,可以授予其对侵权人的
追偿权。如果事后发现真正的侵犯者,可以向加害者要求赔偿。
2、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
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