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
3、如果企业招用了劳动者后,就不能再以企业用人自主权和
工资分配权,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和工资待遇。因为双方此时已建立了
劳动关系。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前是完全平等的关系,但是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要受到企业的管理和支配,双方的关系变成了不完全的平等。因此,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所约定的事项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劳动法也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所以,企业不得擅自调整岗位和降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