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适用一般
过错责任,
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因此患者要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例如患者的身份及
亲属关系证明、
病历资料、患者或
家属的
误工证明、相关费用单据、鉴定意见书等。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包括医疗机构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
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
伪造、篡改或者
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