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欠款和普通
债务不存在偿还的先后顺序。在
借款人不能偿还银行借款时,银行就该
抵押的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银行优先受偿的对象是
抵押物,而不包括普通
债务人的银行存款。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