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1、
当事人提起上诉;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原审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认为上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会决定
立案审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
驳回上诉;
3、法院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
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
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