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民法院执行员可
传唤双方
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拒不交出的,
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