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遭受
家庭暴力应采取下列措施: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
报警或者向
近亲属、
居委会、妇联等其他相关单位组织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请求其对
家暴者予以劝阻,或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2、法律依据
《
反家暴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
受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
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
报案或者依法向人
民法院
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
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