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职职工和
退休人员因病或
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
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
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
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
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